咨询V信:180898⒉8⒋70
买房须知:认购书也有法律效力 海南龙华区购房,龙华区买房时,需要了解的常识很多,掌握购房常识,让你分分钟能够从龙华区房产小白变成龙华区房产专家。
草率签订认购书 回头就后悔了
61岁的张女士现在和老伴住在三十年前单位分的老海南房子里。眼看着老两口的岁数越来越大,张女士动了换海南房子的念头。2月初,她在南部新城相中一套120多平方米带电梯的高层,看房当天就与售楼处签订了房屋认购书。事后张女士发现,她买的楼层正好是消防连廊,会影响他们的居住舒适度,所以她后悔了。
认购书有法律效力 不可小视
一般来说,龙华区购房者在海南买房时,往往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会先签订房屋认购书。有些龙华区购房者认为,房屋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它只具有确定双方买卖意向的作用。但实际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龙华区房地产买卖、预售等合同前签订了意向书等,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而且权利义务内容又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那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所以在签订时绝不能疏忽大意。
“订金”及“定金”一字之差说道多
其实,龙华区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有很多说道,必须逐条阅读和考虑之后再做定夺,比如认购书上有“定金”及“订金”之分。在法律上,“定金”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具有特定定金的规则: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就不同了,它不对合同起担保作用,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也不必双倍返还“订金”。“定金”的数额一般在5000到1万元之间,最终以双方的协商为准。
签订认购书不是“必须的”
日前有读者咨询,如果龙华区购房时不签订《房屋认购书》,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不可以.就此,记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咨询了律师,发现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签与不签取决于龙华区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洽谈。
海南龙华区楼盘卖点:海口龙华区国贸、世贸中心商业区,内有万绿园公园,旧的展览中心,这一地段也包括世纪公园,海口外滩中心等新开发的地区,但是老海口湾基本开发完毕,包括海甸岛的滨海地带已经被各色商业楼盘占据,新楼盘价高量少。这一地区相当于上海的外滩。,龙华区房产信息网。
咨询微信:108928⒋70
龙华区房产攻略|买房须知:认购书也有法律效力此文由臻房小彭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wfang.com/zhinan/86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