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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海南房屋买卖违约怎么办? 海南龙华区买房,海南岛龙华区的房子都是无价的,我们买的是环境,是空气。更何况是附带着各种美的房子。
买卖房屋的话我们要注意下买卖的细节问题,为了更好的保护双方的权益,在龙华区买龙华区房子时候签订合同是很有必要的,签订合同的话如果不按照规定或者是政策来签订,就会造成合同无效的现象。那么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违约怎么办?我们来了解下吧。
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合同法》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最常见的合同类型,当双方当事人出现恶意串通的情形时,当然也是无效的。
2、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应确认无效。因此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非法目的,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3、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共有人如果对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按份共有。而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要注意房屋是否属于此类房屋。
房屋买卖违约怎么办?
1、解除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此外,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将不履行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金罚则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3、违约金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只要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就可以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万一发生纠纷,并不一定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房屋买卖大家要注意合同的签订流程,在签订时候是大家要注意合同的细节和内容,注意具体的签订流程。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违约怎么办的相关介绍,遇到了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一定要按照政策来进行,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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